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第6号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 第6号

修水报 昨天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      5     号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印发了集中留验站、农贸市场、家庭、养老机构、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托幼大中小等教育机构、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及工具等10个场所防控指南和防控公共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南,对做好防控工作极具指导意义,为全面加强我市的防控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防控指南,督促落实,做好自我管理和防护,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此令由各县(市、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件: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留验站等10个场所防控指南和防控公共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南的通知》(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下载,取码: aftz)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      6     号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当前,我市水上管控还存在隐患,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疏堵结合”原则,全面加强临江堤坝、码头、锚地、渡口和野渡点的巡查管控,做好船舶备案管理,织密防控网,坚决从严打击船舶非法运输和载客,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令由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牵头,市相关单位和沿江属地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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