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参保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县委县政府主办、人社部门负责经办、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收、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以下十个方面的特点:
1. 养老保险覆盖广: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档次选择多:自2022年6月1日起,共14个缴费档次,即: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政府补贴力度大:当年度缴费享受政府补贴,缴费补贴标准:对于选择 300 元至 500 元缴费档次的,缴费 300 元补贴 40 元、缴费 400 元补贴 50 元、缴费 500 元补贴 60 元;对于选择 600 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 60 元基础上分别增加 5 元;对于缴费 4000 元的补贴 150 元,缴费 5000 元的补贴 190 元,缴费 6000 元的补贴 230 元。中断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4.困难群体有照顾:对合乎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全额代缴参保费用。
5.死亡丧葬有补助:自2022年7月1日起,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或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 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
6.个人账户利率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7.参保越早越受益:实行长缴多得原则,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 2%。
8.参保缴费无风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至死亡当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真正做到了零风险稳受益。
9.晚年生活有保障: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不含个人缴费部分),国家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上调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按月享受待遇就越高,晚年生活就越有保障。
10.参保缴费方式多: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个人,简称“新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然后逐年进行缴费,缴费方式有两种:(1)到农村信用社网点柜台缴费,首次缴费须签订三方代扣代缴协议;(2)电子缴费方式:可通过“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微信“生活缴费”等进行线上缴费。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年轻买农保,存钱又养老”,为了自己老年的幸福生活,请赶快行动起来,立即参保并尽可能提高缴费档次。
修水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8日
来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编:郭诚芝
初审:金三红
终审:徐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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