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县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
一、举报内容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场所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违规从事电气焊动火、带电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等未按规范设置应急疏散通道,或者应急疏散通道被其他占用或堵塞;
3、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4、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1、0792-7808531(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举报受理电话)
2、0792-7224260(建筑施工、燃气安全领域举报受理电话)
3、0792-7762970(文化、旅游等领域举报受理电话)
4、0792-7696677(特种设备领域举报受理电话)
5、0792-7808603(商贸领域举报受理电话)
6、0792-7055237(农林牧渔领域举报受理电话)
三、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各负有监管职责部门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问题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每起给予100元奖励;
(二)举报问题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准),给予200-300元。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
来源:修水报
责编:傅 江
二审:何 琴
三审:朱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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