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我大队扣留超过规定时间,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未到我大队相关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于30天后予以注销。同时该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随之作废!
特此公告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下列机动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我大队扣留超过规定时间,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未到我大队相关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于30天后予以注销。同时该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随之作废!
特此公告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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