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平时闹矛盾,但也不至于大打出手,应选择用法律解决矛盾,有些人却偏偏选择违法的方式,甚至触犯刑法以致犯罪。
被告人胡某(女)和被害人杨某(男)之前是事实婚姻关系,结婚时办了酒席,并在一起生活几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时杨某给胡某2.6万元聘礼,后来胡某和杨某因性格不合而分开。为此,杨某要胡某赔偿几十万元损失费,由于杨某的要求让胡某无法接受,因此双方一直没有谈妥。之后,杨某便经常到胡某家去吵闹,还多次发生打架,镇、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
2018年8月29日晚20时30分左右,杨某又一次到胡某家讨要说法,并与胡某家人发生争执,胡某与杨某又一次打起来,后双方被拖开,胡某被拖开后见家里洗衣池放了几个饭碗,便拿起其中一个试图用碗去打杨某,结果碗未拿稳掉到地上摔碎,胡某捡起地上的碎碗片,用碎片朝杨某的头部乱划,结果把杨某左侧脸部太阳穴部位割伤。
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的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受理,修水法院将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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