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作出如下指令:
一、疫情防控期间修水县境内所有“在修”、“来修”人员必须在“修易通”如实注册申领电子通行证。
二、全县境内所有公共场所一律凭电子通行证通行。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单位、企业、市场、商店、景区、餐馆、酒店、学校、医院、银行、车站、小区、村庄、娱乐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
三、县城区域所有公共场所由各单位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居民注册使用和落实核验人员。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村组、小区为单位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督促居民注册使用和落实核验人员。
四、强化各乡镇村组、小区的防控措施,所有人员必须凭电子通行证和有效证件才能进入管理区域,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两查一测”和登记,对来自湖北省等重疫区的人员,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的规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近期从湖北省等疫区来我县未登记人员和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登记的外来人员以及聚众赌博等聚集性活动。凡是经县防控工作指挥部核实并确认为有效信息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兑现奖励。县城区域举报电话:0792-7683316;各乡镇举报电话为乡镇公布的电话号码。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执行指令。对不配合使用电子通行证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文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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