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决定任命:
匡军华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熊胜庆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陈潘龙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小球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晏浩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熊胜庆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樊长生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卢以忠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樊后明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泗海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免去:
余刚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任命:
丁任霞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来源:修水报
责编:卢金鑫 初审:阮皇勇
终审:丁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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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 兰 审核:何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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