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决定任命:


匡军华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熊胜庆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陈潘龙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小球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晏浩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熊胜庆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樊长生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卢以忠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樊后明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泗海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免去:


余刚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任命:


丁任霞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来源:修水报

责编:卢金鑫   初审:阮皇勇

终审:丁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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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 兰    审核:何  琴







(作者:修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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