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同窗好友高高兴兴聚在一起喝酒,酒过三巡后一方因敬酒被拒,就出言讽刺,导致二人翻脸互殴。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连进量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三个月。
连进量与林某从小学开始就是同学。2012年10月30日16时,两人应共同亲友的邀请一起到一家饭店喝酒。席间,喝多了的连进量频频举杯要敬同窗好友林某,林某以喝不下为由拒绝。连进量被拒后,顿感失了面子,便开始出言讽刺林某。林某非常愤怒,与连进量发生了争吵并相互推搡,最后相互用拳头殴打致两人均受伤。经鉴定,林某被打中鼻部,致鼻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而连进量头面部受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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