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法院 :“执”责在身护营商 异地执行见真章

9月27日,九江市人大代表胡坚晟代表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鲜红锦旗送到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该院高效公正办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前期,修水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报告,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执行专班”成员开展了本次异地执行行动。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东台某科技有限公司及陆某某将和解协议确定的20万元款项当场一次性给付到位。

2024年1月份,东台某科技有限公司自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处购买各类货物共计货款89余万元,东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某某约定对该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东台某科技有限公司及陆某某未能按期支付货款,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遂诉至修水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虽达成调解协议,但东台某科技有限公司及陆某某仍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遂向修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2024年9月4日,根据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修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长途奔袭近千里,于次日抵达江苏东台市,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陆某某。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本次异地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修水县人民法院此次异地执行行动的成功,不仅有力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该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知责于心、担责于身”的积极态度和履职于行、敢于“硬碰硬”见真章的坚定决心。

据了解,修水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聚焦企业关切,强化善意文明理念,通过高效务实的工作举措,为企业纾困解忧,为护航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编:周    保

审核:金三红

监制:罗正兵


(作者:修水县融媒体中心 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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