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冷一佳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通告

修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冷一佳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通告

 

冷一佳,男,汉族,修水县义宁镇人,2004916出生,中专学历,身份证号36042420040916001X,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2291日被批准入伍,到部队后当兵意愿发生变化,通过多方多次做工作并告知拒服兵役的后果后,思想教育转化仍然失败,依然坚决拒服兵役。于20221115日由南疆克孜勒苏军分区进行除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征兵工作条例》第十章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3.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28802元整罚款

4.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广大适龄青年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纯洁入伍动机,端正服役态度,积极参军报国,履行国防义务,为保卫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815

责编:郭诚芝

审核:何  琴

(作者:修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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