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可以躲避执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终只会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
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6年和2017年,被执行人郑某因资金周转所需,先后三次向万某借款共计5万元,一直未归还,万某遂向修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12月13日,修水法院依法判决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万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偿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050元。
郑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于是万某向修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修水法院先后向郑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实郑某明显存在偿还能力,但其并未主动偿还所欠案款,而将所得收入用作他用,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该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郑某仍不履行。
被执行人郑某的恶劣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修水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再次督促其履行,但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最终,修水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郑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调查。2023年5月10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3年7月28日,修水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任何个人和集体都应及时履行。下一步,修水法院将深入推进“‘三联三共’抓落实、提效能、促发展”活动,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和效率”,重点排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未结积案,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强制执行手段,刚柔并济、多措并举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顽固老赖”,以实际行动和成效破解执行难题,兑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切期待,走好、走深、走实这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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