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经CCC认证、未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车辆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
三、整治范围
全县电动车产品销售店、维修店;城区主次干道,农村地区穿村过镇道路,学校、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周边道路。
四、整治重点
(一)销售未经CCC认证、未取得《车辆公告》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二)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非道路行驶车辆;
(三)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上道路行驶。
五、整治措施
(一)违法销售未经CCC认证、未取得《车辆公告》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用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非道路行驶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
(三)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要求车主自行处置、签订不上路行驶承诺书;如车主不遵守承诺,继续上道路行驶或存在其他交通违法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扣,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购买取得CCC认证和《车辆公告》的正规电动三、四轮车,并做到有牌照、有驾照、规范行驶。同时,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道路交通环境。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日
来源:修水公安交警
责编:周 保
审核:金三红
监制:罗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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