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完成老农保清理工作的通告

全县老农保参保人员: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6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69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7月10日前要全面完成1993年至2005年间在民政部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清理工作。

请全县还未办理老农保清理手续的参保人员于2022年7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即老农保证)或老农保收款收据、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材料到所在乡镇、村(居)委进行登记办理清理手续。居住在县城区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到县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选择账户合并,不属于合并范围的予以退保处理,清退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其老农保关系。逾期未办理登记清理手续的,我中心将根据赣人社字〔2022〕169号文件要求作为“有名无实"类老农保信息采取挂账处理方式实行专户封存账户,封存账户不再纳入未办理老农保数据。(咨询电话:0792—7055135)

特此通告

修水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 年6月24 日

来源:修水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郭诚芝

初审:金三红

终审:徐   可


(作者:修水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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