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

 

  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决定任命:

  谭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白岭法庭副庭长;
  张吉保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陈飞翔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大桥法庭审判员、副庭长;
  周红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金鑫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涂丹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孝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江碧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冷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欧阳中学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白岭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吉保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大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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