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守护一河清水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为建设秀美修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报告》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开展大庄塅、石嘴、马祖湖三条小流域生态清洁综合治理,南岭、朴田、朱砂等三条小流域的封育管护治理。六条小流域共计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51平方公里,完成工程总投资2323.67万元。其中由县水土保持局组织实施的大庄塅、马祖湖、石嘴等三条小流域已于去年8月完工,并由县水土保持局、县财政局成立的验收组验收。大庄塅、石嘴、马祖湖等三条小流域共计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26.34 平方公里,栽种水保林33.87 公顷,新建经果林55.15 公顷,经果林改造151.64公顷,封禁2394.22公顷。县财政投入专项水土保持治理资金405.8万元。

推进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开展全县水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根据自主创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情况,推动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马坳镇东津村樟树下自然村提请申请水生态文明村自动创建报告,组织专家初验,予以优秀评分,并向省水利厅报送申请省级水生态文明村验收报告,目前已通过验收。认真完成修水县生产建设项目区域遥感监管现场复核工作,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对水利部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提取的 215 个扰动图斑现场复核,最终确定违法违规项目68个。逐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治理水土流失。

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水保工作方针,切实增强监督管理履职能力,从审批入手,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批权限,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征收补偿费。进一步摸清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年来,开展监督执法检查3次,发放《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通知》50份、《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0份、《责令整改通知》15份,依法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0余万元。强化监督执法效能,及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起,责令停产整改企业15 家,调处企业与群众纠纷5起。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每月10日前向长江委监测中心、省监测站上报监测数据。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江西省水土保持公报相关材料。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019年争取上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15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60万元。严格水土保持审批。成立行政许可服务股,实行审批与监督两条线,明确行政许可责任,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保持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实行严格审批,今年以来共组织专家评审水土保持方案19份,已通过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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