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扩散】修水交警致广大电动车车主朋友们的一封信 2020-04-30 14:18 修水公安交警 0 致广大电动车车主朋友们的一封信 2020年5月1日起《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城市品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决定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电动车集中登记免费上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1、集中登记上牌时间2020年5月8日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可视情顺延)。2、集中登记上牌地点修水县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江渡大道75号);修水县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九路);修水老桥头南端交警岗亭,宁红大桥南端。3、集中登记上牌对象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包括(1)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2)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3)“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 ;(4)“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国家标准三、四轮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4、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从核发之日起到2023年5月1日止,逾期不得在城市道路通行。5、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抵达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县居住证);(2)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上牌。6、关于保险规定鼓励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所有人自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二轮电动车100元/年、三轮电动车300元/年、四轮电动车500元/年)二、管理规定1、严禁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可以有序在人行道的外沿临时停放,车头一律向外,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不听劝阻的将拖移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2、严禁二轮、三轮摩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棚),已经安装的请自行拆除,不愿自行拆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3、严禁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有辅道的路段要走辅道,在没有辅道的路段要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违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4、为了您的安全,驾乘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请你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对拒不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咨询举报电话:7261122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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