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 无毒家园 | 防毒禁毒,我们一起行动

今年的6月1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颁布实施12周年。

每年的6月26日,则是国际禁毒日。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广大医务工作者

展示了“最美逆行者”的风采。

同时禁毒工作者

 积极行动

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拒毒、防毒意识,

做到自觉抵制毒品。

近日山口镇禁毒工作站联合县禁毒大队、

山口派出所、凤凰公益山口分会志愿者

走进山口中学宣传禁毒防毒

山口镇中学学生学习防毒禁毒知识

禁毒工者在山口集镇宣传防毒禁毒

                         △ 发放禁毒宣单

毒品的危害,

我们都知道,

它不仅会摧毁一个人的意志与健康,

还会破坏家庭幸福,

引发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而随着科技发展,

毒品的“花样”不断增加,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

绝不给毒品任何“侵蚀”自己的机会。


新型毒品有哪些?


(请左右滑动,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植物类

食品饮料类

胶囊药片类

芬太尼类

其他类


吸毒、涉毒

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吸毒违法: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干元以下罚款。


 种毒必究: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的、拒绝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毒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戒毒条例(节选):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必书面报告。



远离毒品,真爱生命,

既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也是对他人和整个社会负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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