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我县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告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阮氏江,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到我县接受社区矫正。
3月16日阮氏江到局矫正股正式报到入矫,我局严格按程序执行,采录个人信息,进行指纹录入并扫描头像储存,告知权利义务,注意外事纪律
3月18日,县司法局会同省赣江监狱派驻干警,邀请矫正对象居住地镇、村干部,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和矫正对象亲属,按照执法程序在山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阮氏江进行了入矫宣告、共同监管,同时大力给予人文关怀,使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
(供稿: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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