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电动车安全整治丨@企业员工,修水交警有话对你说…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道路交通顽瘴痼疾,提升城市品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修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城区电动车安全暨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7月30日)。

——摘自《修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城区电动车安全暨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致企业员工的一封信

广大企业员工朋友们: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这句话看似平常,其实温暖。当我们每一天早上骑上心爱的电动车上班,沿途风景、平坦道路,惬意和幸福陪伴左右。但时常也有违法违规乱象在我们身边发生,骑行电动车安装雨篷、闯红灯、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行驶等,极易造成安全事故。为规范电动车有序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修水交警特致信给你们,请你们遵守以下规则:

一、遵守规范停放车辆。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在人行道的外沿停车泊位,车头一律向外。

二、遵守规定拆除雨蓬。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遮阳伞和挡雨篷经不起大风大雨吹打,既遮挡视线,又易勾挂障碍造成车辆侧翻,引发交通事故。请自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三、遵守规则分道行驶。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宁红大道、秀水大道等有辅道的路段要走辅道,在没有辅道的路段要靠道路最右侧车行驶。

四、遵守规章载人合法。三轮车载货车辆不得载人,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载人不能超过2人(含驾驶人)。

五、遵守规矩佩戴头盔。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六、遵守规条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为创建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邓 冬

责编:金三红

监制:徐 可

发布平台:修水县融媒体中心《爱上修水》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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