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气站等民生 领域计量器具依法开展强制检定的通告


关于对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气站等民生

领域计量器具依法开展强制检定的通告


各计量使用单位、各大型超市、各大型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

为了加强我县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气站等领域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主要包括:天平、台(案)秤、地秤、弹簧度盘秤、电子秤、液化气自动灌装秤、燃油加油机、压力表等,杆秤属于国家规定已淘汰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营者不得使用。

2、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周期按国家检定规程进行。其中集贸市场、超市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每年不得少于1次;加油站使用的燃油加油机检定周期为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液化气站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使用的实际情况,乡镇液化气站秤的检定周期为每年不得少于1次,压力表检定周期为每6个月1次,县城及城区液化气站秤的检定周期为每6个月1次,压力表检定周期为每6个月1次。

3、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对在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修水县计量所申报检定,不得漏报拒检。针对目前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检定申报时间暂作如下规定:县城及城区集贸市场、超市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各乡镇集贸市场、超市向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分局进行申报;全县加油站、液化气站检定申报时间为上次检定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以上所有检定申报都是以书面形式申报,超过申报期限的,我所不予受理。

4、修水县计量所是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国家检定规程开展授权项目的计量检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对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一律按规定免收计量检定费。

5、凡发现在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未经检定、超周期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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