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我县对电动车开展免费集中上牌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电动车免费集中上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城市品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决定对电动车开展免费集中上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0年5月8日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可视情顺延)。

二、集中登记上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1、城北老广场;2、马家州公园门口;3、修水大桥南端;4、宁红大桥南端;5、茶博城;6、体育馆;7、联盛广场南;8、洪坑河路段。

三、集中登记上牌对象

1、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2、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3、“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四、核发标志

1、符合“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

2、“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从核发之日起到2023年5月1日止,逾期不得在城市道路通行)。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抵达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

2、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

鼓励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所有人自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二轮电动车100元/年、180元/2年、240元/3年)

咨询电话:7261122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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